广州从化44人涉黑团伙案二审开庭 主犯当庭翻供

2013年05月09日17: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5月9日电 (奚婉婷) 广州从化以黄建堂为首的44人涉黑团伙案9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主犯当庭翻供。该案是广州两级法院近10年来受理人数最多的涉黑团伙案。

  该案于去年底在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黄建堂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等8宗罪获刑25年,黄建堂等人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在9日的庭审中,黄建堂当庭翻供。

  广州海珠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1995年,黄建堂成立广州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随后该团伙在广州从化、韶关新丰等地经营石场、开办砂浆厂、开设赌场获利,经济实力逐步提升,从2006年开始形成了以黄建堂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称,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分工明确,通过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在广州从化市良口等地承揽建筑工程,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一度被广州从化民众称为“二政府”。

  为使赌场不被公安人员查处,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黄建堂先后两次行贿广州从化新城派出所所长邝伟强共计3万元港币。2009年9月,黄建堂等为取得广州从化良明村污水处理厂工程并平息村民阻挠征地,分3次给予时任从化良明村屋二社社长叶新平贿赂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黄建堂被查出名下拥有10余套房产,被冻结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逾700万元人民币。

  9日上午10时许,黄建堂等人在近百名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在随后的审理中,黄建堂否认自己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等罪名,并坚称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合法。

  本案二审在广州中院最大的法庭内审理,除记者席和法警押解席外,一楼座位几乎被坐满。据法院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3天。

(原标题:广州从化44人涉黑团伙案二审开庭 主犯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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